Groupe participant
教師組
(可跨校)
一、VR 融入教學:
.對象:參與教育部「112-113 年 5G 新科技學習示範學校計畫」的中小學學校教師(具正式教師證、代課教師在職證明、實習教師或師培生證明)
.組隊人數:1 至 3 位教師,可跨校,但應為同一學級制
二、XR 新媒體內容教材創作:
.對象: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中小學教師(具正式教師證、代課教師在職證明、實習教師或師培生證明)
.組隊人數:1 至 3 位教師,可跨校,但應為同一學級制
.企業贊助獎需使用企業指定開發工具製作 XR 創意內容(含 AR/VR/MR)
學生組
(限同校)
一、XR 新媒體內容創作:
.對象: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中小學在校學生(含碩博生),國小組僅限高年級(具正式學生證明)
. 組隊人數:1 至 5 位學生(限同校組隊)
.指導教師:1 至 2 位教師(可跨校)
(1) 具教師證、實習教師或師培生證明。 (2) 可領導多組學生參與競賽
.企業贊助獎需使用企業指定開發工具製作 XR 創意內容(含 AR/VR/MR)
報名方式
本活動採網路報名,請先至競賽官網填寫報名表、個人資料告知蒐集聲明書暨使用同意書。
完成報名後,請於競賽截止日113 年 3 月 15 日前至競賽官網進行初賽資料繳交。
競賽時程規劃
競賽期程
競賽說明會:113年1月10日 (三)10:00-12:00
競賽報名期間:113 年 1 月 10 日(三)起至113 年 3 月 15 日(五)23:59
競賽繳件截止:113 年 3 月 15 日(五)23:59
競賽決賽公告:113 年 4 月 1 日(一)
競賽決審:113 年 4 月 13 日(六)
競賽頒獎典禮:113 年 4 月 13 日(六)
參賽主題&評分標準
教師組
-VR 融入教學-
運用新科技進行教學融入、具教學實踐與多載具通用為佳
內容:以教案設計為主,需使用現有 VR 教材引用規劃,
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範圍
-評分標準-
40%
教學設計與授課實作歷程
30%
創意表現及互動應用歷程
25%
實踐效益及未來延展性
5%
教學實踐、多載具通用
*企業贊助獎需使用企業指定開發工具製作 XR 創意內容
(含 AR/VR/MR)
學生組
-XR 新媒體內容創作-
對象: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中小學在校學生(含碩博生)
國小組僅限高年級(具正式學生證明)
(1) 以創作體驗式娛樂性內容為主,主題包含但不限於解謎互動、遊戲設計、社會議 題、商業領域、教育領域等
(2) 企業贊助獎需使用企業指定開發工具製作 XR 創意內容
(含 AR/VR/MR)
-評分標準-
30%
故事腳本設計
30%
XR 媒體優勢發揮
20%
創意獨特性
20%
互動體驗及功能完整性
*企業贊助獎需使用企業指定開發工具製作 XR 創意內容
(含 AR/VR/MR)
繳件規格
一、教師組:VR融入計畫、XR 新媒體內容教材創作
繳件作品須為2023年1月1日以後完成且未獲任何競賽獎項之原創作品。
二、學生組:XR 新媒體內容教材創作
繳件作品須為2023年1月1日以後完成且未獲任何競賽獎項之原創作品。
méthode de récompense
1. Méthode de planification des récompenses
Tous les étudiants et enseignants participant à ce concours doivent compléter la soumission des documents d'examen du concours et terminer la production des résultats XR, ainsi que ceux qui sont éligibles pour le thème du concours.
1. XR Certificat de participation au concours Reality Education Creativity Award (groupe d'élèves et groupe d'enseignants)
2. Les enseignants sélectionnés auront la possibilité de devenir tuteurs dans le vivier de talents de l'Administration nationale de l'éducation (équipe d'enseignants présélectionnés au concours)
二、得獎辦法
1. 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獎勵之稅金。
2. 教育部及主辦單位得自由免費運用參賽產品之產出成果,包含:圖片、影像、聲音及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攝影及出版等用途。
3. 主辦單位保留本活動競賽規則、評審作業與評審標準等最終修改及認定的權利,本辦法若有未訂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得隨時修正之,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公布於官方網站。
4.為保護著作權法及執行法條規範,競賽參賽者素材來創作內容應確保製作財產權,若為引用之內容請標註出處來源資訊,若有証實授權問題且違反著作權法,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獲獎及參賽資格,並請原獲獎人員繳回相關獎狀與獎品。
5. 主辦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依法令規範所需留存個人資料之情況,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及相片拍攝,以便後續活動聯繫、課程執行等相關用途使用。
三、獎項機制